基于市场的许可费率 评估报告
中国知识产权系统迅速趋于成熟,究其原因,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专利主题范围不断放宽,诉讼选择权不断增强,以及中国希望打造各方平等竞争的大环境。中国也在努力改善其法院体系。自2014年起,北京、上海、广州的三所专业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所有一审知识产权事宜。这些法院具备专门的知识产权方向的法官,以促进案件审理。此外,中国于2019年1月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如同美国联邦巡上诉法院一样,负责审理复杂专利案件的上诉。
中国不存在证据交换环节,原告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但是,原告可以诉诸法院申请调查取证。首先,如果证据系被告所掌握,原告在收集证据方面存在极大困难,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请调查取证。证据可以是被控侵权的大规模量产的产品或生产工艺,或有关侵权产品或工艺的财务数据。其次,如果第三方持有关于被告侵权产品或工艺的信息,原告也可以通过向法庭申请调查令的方式对第三方进行调查取证。
损害赔偿
在中国,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是以补偿权利人的损失为原则,即补偿性原则。定损按以下顺序进行:原告的损失、被告侵权所得的非法利润、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以及法定赔偿金。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将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根据补偿性赔偿确定具体赔偿金额。近年来,中国法院越来越愿意以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进行判罚,前提是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损失或被告的非法利润明显超过法定最高赔偿额。随着上述变化,中国作为诉讼场所的成本-效益比率和损害计算赔偿方式都得到了显著改善。
Ocean Tomo China 损害赔偿专家
基于市场的许可费率报告
尽管有上述替代性措施与经验丰富的专家协助,但寻求索赔的专利权人在中国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仍遭遇到许多困难。中国最高法院的政策指导可以解决此类问题。在最近的Watchdata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参考了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解释如下: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举证;在权利人已经提供侵权人所获利益的初步证据,而与专利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最高法院的解释为权利人扩大损害赔偿范围敞开了大门。这一变化符合法院为了更好地理解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意愿)。 Ocean Tomo China通过与中国专利原告合作,推进实践现状,解决了现有证据的不足。具体而言,专利权人现在可以向法院提交《Ocean Tomo市场许可费率报告》(即 “MR3”),以提出损害赔偿。 Ocean Tomo的报告基于:
- 对涉诉技术许可使用费率的独立研究;
- 对被告销售金额预测的独立研究(从第一次侵权开始至专利到期),以及
- 对折现率的独立研究。
该研究用于计算潜在许可使用费的净现值(“NPV”)。如果侵权行为确定属实,则法院应当按净现值判决(被告)赔偿专利权人。原告可以将此报告作为参考信息提交至法院,作为对其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补充。
定价
该市场许可费率报告通常以固定价格收取费用。涉及多项技术领域的案例,将按照每个技术领域单独收费,费率适当降低。请注意,基于服务的必要性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专家证人的费用可由法院判给。报销此类费用需要Ocean Tomo China提供支出证明。
常见问题
是的。该基于市场的许可费率报告(简称“MR3”)会根据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量身打造。
MR3报告基于市场法,参考公开可比较的交易数据。采用市场法,通过审查类似的许可协议条款得出推论,确定相似技术的许可使用费。具体而言,MR3报告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损失的专利使用费作为损失赔偿额。赔偿额的确定可以首先,参考美国确定损害赔偿的核心要素——原告或被告以往的许可实践,或相同行业的类似许可;其次,参考有关(直至专利到期为止的)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数据。
有的。Ocean Tomo China拥有一群顶尖的知识产权专家与财务专家,为客户提供支持。其中,根据客户企业需求,专家可以到庭解读MR3报告的详细内容。
Ocean Tomo China聘请或签约了数位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专家,其中包括亚利桑那大学法学院驻校教授周婧媛博士和北京化工大学的范晓波教授。 周婧媛女士从亚利桑那大学詹姆斯.E.罗杰斯法学院取得法学博士学位(SJD),并留任法学院驻校教授,目前还在继续进修国际贸易与商业法。周女士是亚利桑那州的执业律师,且有资格在中国执业。她著有《远程教育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周女士有关传统文化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的专题论文还曾发表在《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她的母语是中文,且会说流利的英语。 范晓波博士任北京化工大学法学教授,兼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内执行主任。她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的专家、中国知识产权法协会理事。在攻读人民大学法律博士学位之前,范博士曾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范博士著有《知识产权的价值与侵权损害赔偿》(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版),《知识产权管理: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
报告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法律诉讼过程中(庭审前)开示的资料。然而,大多数情况下,MR3主要基于公开信息,所用的信息来源与Ocean Tomo在全球IP估值以及美国专利定损时的信息来源一致。为检索类似案例的许可费率数据,Ocean Tomo将利用数个(有30多年历史数据的)数据库,并考虑对行业主体进行访谈。对被告的销售预测(从首次侵权之日起至专利到期日)通常基于公共证券申请、行业分析报告和/或行业市场研究。折现率的确定,基于公司公布的数据,或描述不同技术阶段的折现率的相关文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MR3报告还没被正式提交给中国法庭。Ocean Tomo随时准备与对该报告有兴趣的原告方公司合作。
该报告适用于:
在中国,请联系贺紫城,邮件 Bruce@OTI.com 或电话+86 21 6168 2616.
中国以外的地区,请联系Robert McSorley邮件 Robert@OTI.com 或电话+1 312 327 4412.
该市场许可费率报告通常以固定价格收取费用。涉及多项技术领域的案例,将按照每个技术领域单独收费,费率适当降低。请注意,基于服务的必要性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专家证人的费用可由法院判给。报销此类费用需要Ocean Tomo China提供支出证明。